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投稿单位:办公室 来源: 日期:2020/1/1 17:56:31 人气:957 加入收藏 标签:

制度目录

1、         人事科工作制度

2、         员工招聘制度

3、         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4、         员工调动(配)制度

5、         年度考核制度

6、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7、         保健制度

8、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聘任制度

9、         科室负责人聘任制度

10、    评优秀 选先进工作制度

11、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2、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3、    考勤制度

14、    离休、退休管理制度

15、    人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人事科工作制度

1、 在中心主任和主管副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做好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2、 根据中心编制规定,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协调各科室员工调配,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3、   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

4、   负责各类人员进出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

5、   负责员工考核、考勤、奖惩、工资、社会保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用工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6、   负责员工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   人事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编制内人员

1、各科室每年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计划,报中心人事科,经中心领导讨论确定全中心下年度增人计划。

2、根据全中心下年度增人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程序办理人员招聘;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

(二)招聘编制外人员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应先提出用人申请,送中心人事科审核,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招聘。

2、人事科按用人部门要求视情况在中心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的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并与聘用部门一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科通知受聘者办理报到手续。

 

 

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1、新毕业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医务科、护理部、总务信息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培训工作。

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妇幼卫生方针及政策教育、医德规范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专业技能、医院情况介绍等。
    4、岗前培训结束,受培训人员必须写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员工调动(配)制度

一、调入
    1、调入者必须符合本中心职工聘用条件。
    2、调入者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或职工调动的条件。
    3、申请调入者必须向人事科提交其本人有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等,由人事科根据条件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向调出方协商借阅档案。符合拟进入条件的,由进入科室的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业务考试或考核,合格者体检后报中心领导决定是否调入。如为引进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提请支部会议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需档案重建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二、调出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中心领导批准,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通知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中心内部调整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各种原因调整岗位,如为本科室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其主管科室具体安排,报人事科备案;如为其他科室之间调整工作岗位的,由中心办公会议决定,人事科具体操作。

 

年度考核制度

1、年度考核是中心员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   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3、 中心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领导、人事科、办公室、工会、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感控科等负责人组成,人事科为考核小组常设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职工考核等次并报中心办公会议最终确认。

4、年度考核的分类、内容和程序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1、中心成立职工福利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领导及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福利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对特殊困难职工提出的补助申请进行审议;日常事务管理由工会负责、人事科协助。

2、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险种、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4、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

5、员工因病住院者享受慰问补贴(如同一病种住院者每年仅限一次)。

6、在编员工独生子女入托可享受一定补贴。

 

 

 

保健制度

1、中心成立职工保健领导小组:由中心主领导、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预防保健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保健医师等组成,负责职工预防医疗保健、年度体检等工作。

2、中心职工就诊:应先挂号再到保健医师处诊治,专科疾病则由专科医师诊治;非工作时间,由门诊值班医师诊治;如因病情需要,保健医师可邀请有关医师协助诊治。

3、职工病假证明:可分别由保健医师或门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专科病须由专科主任和保健医生签名(具体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中心考勤制度执行)。

4、在编职工院外就诊:除急诊外,职工未经批准在院外就诊者均视为自费;如病情需要,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科备案,方可到外院诊治。院外就诊或因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须由人事科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才可按规定报销。

5、非在编职工就诊:按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执行。

6、职工因病住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科备案,持审批单出院时作公费结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2、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中心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资格由人事科审理材料、中心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

4、人事科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职务申聘等工作。

5、人事科负责审理申聘人资格、提出聘任意见后,将聘任意见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办公会根据本中心专业技术职数等情况决定是否聘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中心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申聘工作,申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聘材料提交到人事科,如未能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材料的,不予受理。

 

 

科室负责人任免制度

(一)中心选拔科室负责人必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依法办事,对选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择优选拔。
    (二)提拔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进行。

科室负责人的聘任:由人事科组织考察小组考察后提出使用意见,提交中心党支部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党务干部由党支部聘任,行政管理干部由中心主任聘任。

(三)科室负责人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由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等情况,提出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办理有关新聘、续聘、解聘等事项。

(四)实行科室负责人能上能下的制度,凡经考察或民主评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整或降格(级)使用,以至解聘。

 

 

中心考核评优 评选先进管理制度

1、按照中心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工作方案所列遴选条件,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优秀、先进的集体或个人如违反中心相关规定,施行一票否决制。

3、中心评优、选先进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中心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中心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签订劳动合同

1、凡符合本中心聘用条件的非在编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3个月内,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中心与职工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动合同的变更:中心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中心和职工各执一份。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告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普通工作岗位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助产士、器械护士等特殊工作岗位必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劳动者如有违约,按中心相关协议规定处理。

(2)中心应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备案登记。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在编职、在职职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并按人事档案工作相关条例规定执行,由人事科统一管理。

2、新调入职工,一律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填写履历表一份存档。

3、职工每年的年度考核、晋升、学历变动、工资变动、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4、人事档案查管理原则:

(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情况时,需经中心领导同意由人事科提供有关情况。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或泄露人事档案内容。

5、人事档案的转送、查借阅手续:

(1)凡查阅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本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是本中心人事科专人负责。查阅时也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3)本人要求复印自己档案中的资料,须经人事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主管人事档案的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复印。

(4)调出职工的档案要及时转有关单位,并索取回执。

(5)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及时向调出单位催要,并登记编号归入档案室。

 

考勤制度

1、每位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人事科负责监督各科室考勤制度的实施。

3、职工每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统一在考勤表登记;各科室每月月底前及时将本科室上月考勤情况统计汇总交人事科。

4、职工用假,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5、法定节假日及各种假期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职工管理制度

1、中心离、退休职工由人事科负责管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时间由人事科办理退休等手续。

3、每年由人事科会同有关部门计划组织对离休职工进行春节、中秋节节日慰问;定期或不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上门走访,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商量解决。

4、离、退休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或生活遇到较大困难,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及时探望,并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协助其解决问题。

5、离、退休职工病故,应及时慰问家属,并按规定做好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结算。

 

 

人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1、定期进行人事数据统计和维护,确保数据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2、对人员进出、退休等增减情况应及时登记,做好信息库调整。

3、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做好人事数据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本文网址:http://www.hlbefybj.com/show.asp?id=122
上一篇:没有资料